团总支【2014】27号
团总支各部门:
为了充分肯定学生干部的学习和工作成绩,调动广大学生干部参与学生管理的主动性、积极性和创造性,更好地为学校服务,为广大同学服务。我系三会各部门在校团委和系团总支的具体指导下,紧密围绕中心工作,搭建舞台,服务同学,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。为树立典型,表彰先进,特制定该评选办法。
一.评选范围:
“优秀团学工作者”评选范围:经签署合同正式纳入我系团总支委员会、学生分会、自律分会任职期满一年以上的学生干部。
二.评选额度:
“优秀团学工作者”原则上控制在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20%;
注:坚持实事求是,宁缺毋滥原则。
三.评选条件:
“优秀团学工作者”评选条件:
1、有明确的组织观念,模范履行团章、学生分会章程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责,积极配合协助部门开展工作;
2、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;工作中积极进取,创造性地开展工作;工作中能够很好与其他成员进行交流;
3、谦虚谨慎,能虚心听取同学意见;求真务实,勇担责任;顾全大局,不计较个人得失;
4、学习态度端正,目的明确,热爱所学专业,本学年无任何旷课旷考记录;
5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本学年无任何违纪和处分记录;
6、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合格,并且排名在同会学生干部的前20%;
四.评选程序:
1、各学生干部依据绩效考核评估办法填写绩效考评表,并于12月10日前将所填写的申请表、绩效考评表等材料报送至组织部部长胡同学处,将电子版汇总表(见附见2)发到402669956@qq.com。
2、第四届团总支委员会、学生分会、自律分会成立评议小组(原则上“优秀团学工作者”评议小组由团总支书记及主席团成员组成),对绩效文件进行初审,并签署意见。
3、团总支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召开表彰大会,颁发奖品和证书。
注意事项:
1、申报表中填写的内容要求真实、准确、并按时上交,逾期报送视为无效。
2、评选过程须客观、公正、透明,并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。
附件:
检验科学与技术系团总支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